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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强化IPO律师执业质量

  中证网讯 山东证监局日前发布实施《山东辖区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监管指引》,以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IPO法律业务,进一步督导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严格履行职责,提高执业质量。

  《指引》明确了律师事务所承接IPO项目后应指派签字律师,签字律师应亲自参与现场查验工作,律师事务所在签字律师更换后应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指引》从人员管理、内核管理等方面督导律师事务所健全并有效实施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指引》从查验计划、查验程序等方面督导律师事务所审慎履行查验职责;《指引》要求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把关作用,督导首发公司有效整改不规范问题。此外,《指引》还细化了律师事务所从辅导备案、辅导培训等方面对保荐机构辅导、保荐的配合义务;细化了律师事务所从辅导验收、信访核查等方面配合监管部门工作的要求;强化了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